区财政局2008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2008年是全面展开“五五”财政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做好2008年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全面实施财政“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度重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008年全区财政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区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海陵和谐社会建设的任务十分繁重,这对推动我区财政法制建设,加快法治财政建设步伐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基础保障作用,适应形势要求,将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紧紧围绕财政改革与发展的中心工作,按照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有序地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财政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能力,为建设法治财政、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财政法治环境。
二、明确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8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广泛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四有”:一是年度工作有计划。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和步骤,保证“五五”普法规划任务落到实处;二是普法内容有重点,要根据形势、工作和群众的需要确定财政普法内容,保证做到立足财政、重点突出;三是推动工作有保障,要严肃认真地落实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目标考核办法、监督检查办法、财政干部学习法律知识的规定等制度,靠严格的制度保障普法工作不走过场;四是普法形式有受众,努力营造广大财政、财务、会计工作者以及社会公众愿意参加普法、乐于接受普法,自觉学习法律的氛围,为推进依法理财、建设法治财政、推进财政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认真落实财政“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学习任务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局党组年内要至少举办二次集中学法活动、一次财政法制专题讲座和一期财政法制培训班。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全国财政“五五”普法统一读本》中“四法一例”(预算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政府采购法及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重点内容。要继续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以财政干部职工及财务会计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保证全年每人自学时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规定时数。为检验学习效果,保证学有所获,要适时组织学习测试,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四、切实抓好财政法制培训教育工作
一是抓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人员的培训,建设一支过硬的财政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适时举办财政法制培训班,重点培训各科室、中心和财政所法制工作负责人,为财政“五五”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人才保障。二要抓好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将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将计划落到实处。三要抓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培训,重点培训财政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全区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活动
要紧紧围绕财政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推动财政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通过宣传,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深入了解与财政改革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遵守法律意识。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财政宣传月等有利时机,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制宣传活动。要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橱窗、专栏等传统宣传媒体的同时,高度重视发挥现代网络平台的作用,通过在财政门户网站建立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财政法制网络宣传教育的效果和水平。
六、学以致用,推动财政法制工作协调发展
一要促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并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二要促进财政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提高,不断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完善办案协作制度,加强上下级财政机关、同级机关以及财政机关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与业务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和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和能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2008年财政法制宣传教育要达到“四个明显”的效果,即学法普法有明显收获,宣传普及有明显成效,培训教育有明显效果,各项工作有明显进展,用优异的成绩迎接“五五”财政普法中期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