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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实施重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7-10  阅读次数:
关于对全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实施重点检查的通知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集中采购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对政府采购规模较大、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重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集中采购机构: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九龙镇政府、京泰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局、房改办、科技局、区供销合作总社、劳动就业管理处、海军中学、第四人民医院。

二、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由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部分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对采购人重点检查“应采尽采”情况和内部制度建设、采购预算编制、采购模式、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履行、举报质疑投诉处理等情况。对集中采购机构重点检查规范操作的情况和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采购程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项目受理、举报质疑投诉处理等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11个方面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

2、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

3、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

4、采购方式的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虚设采购情形或不按批准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操作执行情况;

5、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6、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7、采购项目受理、信息发布、标书制作、资格审查、文件答疑、评标方法、评审标准、专家抽取、开标投标、评标定标以及组织程序等主要环节操作执行情况;

8、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

9、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

10、政府采购落实激励自主创新、推动节能环保、扶持本地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功能的情况;

11、采购项目合同签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执行情况;

12、受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答复处理情况;

13、集中采购机构财务开支情况;

14、对本单位自查和被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5、其他有关情况。

四、检查方法

这次重点检查将采用“听”、“看”、“查”、“议”的方法组织实施。“听”,就是听取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有关这两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前期开展自查自纠的工作情况汇报,掌握被查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情况,找准重点检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看”,就是看文件材料、看档案资料、看建章立制、看执行依据、看项目情形、看支出绩效,着重弄清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范围、集中采购目录品目、预算计划编制执行、采购活动具体规程,把握准不准,执行严不严,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查”,就是查预算编制、查计划申报、查采购文件、查账册报表、查合同文本、查验收报告、查支付发票,主要摸清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在计划编制、采购立项、委托受理、方式采用、组织程序、操作流程、合同签定、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的执行情况,具体排查是否存在有法不依、违规操作的现象;“议”,就是检查小组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召开情况通报会的形式,交换检查意见,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实施

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按照先采购人后集中采购机构的顺序展开检查。整个检查工作从6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小组另行通知。检查工作结束后,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检查情况写出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报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

请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重点检查的相关准备工作,被查单位要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各项重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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