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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7-07  阅读次数:
区财政局关于开展
 

全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本局各科室,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要求,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业绩突出和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人员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决定开展我区2008年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是我区今年会计管理工作中的一件大事。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而且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优秀人才,认真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工作质量,确保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制定可行方案,严格推荐候选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财政局制定的《海陵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将评选工作布置到位,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和规定程序评选推荐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以保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有效开展。

三、深入广泛宣传,大力弘扬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和事迹。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信息等媒体,加强对先进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树立榜样的形象,提高会计工作者的影响力,大力弘扬正气,营造会计诚信氛围,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区财政局将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各有关单位检查指导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开展情况。对于在工作中组织得力、措施有效、工作到位的单位,将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于组织工作不到位、走过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以促进评选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对在评选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向区财政局会计科和相关部门反映。

附件:1.海陵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2.海陵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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