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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7-16  阅读次数:

关于做好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区纪委、区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的通知》(泰海纪[2008]22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抓工作落实,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将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期如实上报清理报表。现将本次清理工作报表填报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填报范围和方式
    1.参照2007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范围,所有清查单位均为本次清理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也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2.本次清理工作采用网上在线填报的方式,各单位可登陆江苏财政网(http://www.jscz.gov.cn)“资产清查”进入“专项清理”网页,查阅有关资料。
    3.各单位在江苏省资产清查软件中填报,登陆帐号与2007年资产清查软件账号一致。新增单位或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单位的登陆账号,由其主管部门联系区清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另行配发。
    二、清理的内容和要求
    1.清理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占有使用”原则,即不论产权归属,由目前实际占有使用单位负责填报,产权不在填报单位的需备注说明;二是“实物为主,价值为辅”原则,价值不清的可暂估入账。
    2.单位已经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或资产交付的房屋,列入本次清理范围,单位应该根据规划面积和实际投资额如实填报。目前空置或由本单位职工承租的房改存量住宅用房,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3.本次清理的土地包括固定资产中单独核算的土地以及用投资等方式取得房产、收益等的土地。
    4.单位土地、房屋以外的资产(车辆、设备等)用于经营的,列入本次清理范围。
    5.本单位职工承租的房改存量住宅用房,不属于经营用房屋。
    6.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只需填报综合表1-3三张表。
    三、清理材料的报送要求
   7月24日前,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有关数据和报表须报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
报送地点: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乡财政报至农业科)。
7月25日至26日,区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有关数据和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后区各单位方可在全省统一的资产清查软件系统中,网上在线填报有关统计数据和报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使用情况统计表》)。
各单位应于7月底完成网上在线上报及书面材料的上报工作。每个清理单位应单独上报一套完整的书面材料,具体包括:清理报表及说明、公示结果报告等。具体报送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制度:
    1.零报告制度。单位即使无任何符合本次清理范围的资产和经营情况,也要进行书面报告。
    2.公示制度。单位要将《公有房屋统计表》(综合表1)、《公有房屋经营情况表》(综合表2)、《公有土地统计表》(综合表3)、《其他资产用于经营情况统计表》(综合表4)等四张报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公示,并在公示结果上签字盖章(公示结果格式参见附件二)。
    3.签名制度。报表封面要由单位负责人、纪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分别亲笔签字。
    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清理工作班子,加强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清理工作完成后,要形成书面工作报告,详细说明本次清理工作开展情况、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经营性资产的管理情况、经营收入上交和使用情况,以及清理工作的成效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四、其他事项
    1.报表的编制说明可以在专项清理网页下载。
    2.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区财政局:张斌  0523-86218974(或相关业务科室)
    软件咨询:王莉莉(025-84810772转812)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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