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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10-22  阅读次数:

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区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适应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促进区级部门预算编制水平的提高,现就编制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基本原则
       ㈠全面实行综合预算和零基预算。统筹安排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各项收支,全面实行零基预算。鉴于我区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制度已正式实施,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国家、省相关政策尚未出台。因此,对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人员支出按规范后的工资项目执行,对事业单位的在职、退休人员人员支出,仍按国家、省和市现行规定的标准核定到人,待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出台后,再予以结算。公用支出仍实行分档定额核定。一般部门和单位不安排专项支出。
       ㈡优先保障运转经费需要。支出预算安排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要求,首先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发放,其次保障机构正常运转需求。对其他政策性较强和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项目资金,按照科学发展观及公共财政的要求,根据区财政财力的增长情况,予以安排。
㈢确保预算收支平衡。根据《预算法》的要求,以及我区可用财力少、财政负担重的实际状况,各部门和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本着勤俭节约办事业的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做到“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确保预算收支平衡。
       二、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和内容
       ㈠编制范围
       凡有财政拨款或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区级行政事业单位。
       ㈡编制内容
       1.收入预算:按三大类编制,包括①预算资金,含财政拨款、罚没收入返还、纳入预算管理资金返还、预算内基金;②非税收入,含预算外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③转移性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上年结余收入。
       2.支出预算:按两大类编制,①按功能分类,包括基本公共管理与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采掘电力信息等事务、粮油物资储备及金融监管等事务、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 ②按经济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赠与、债务利息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转移性支出。
        三、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具体要求及报送时间
       ㈠部门预算要编制到基层单位
       凡纳入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部门单位,均要从每一个基层单位编起。相关的主管部门除编制本部门收支预算外,还要负责汇总、审核、分析所属单位的收支预算,最后形成整个部门系统的收支预算。
       ㈡要如实填列部门基础信息录入表和预算数据录入表
       今年是我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的部门预算编制软件的第一年,无论是预算数据录入表还是生成查询表,都需要从基础信息录入表中提取相关数据资料作为支出预算编制依据。请各部门各单位要详尽填列单位综合信息情况表、人员信息表、主要办公设备情况表、单位车辆情况表、在校在籍学生人数情况表等基础信息表,以及收入预算表、收入征收计划表、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债务表等录入表,确保部门单位的基础数据资料内容全面、数字准确、情况真实。
        ㈢要认真编写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各预算单位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同时,要认真编写预算编制说明,主要包括:本单位2008年1-9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09年本单位预计承担的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和2009年收支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安排依据、专项支出安排情况、特殊事项的详细说明及预算安排中存在的问题等,编制说明随部门预算一并报送。
       ㈣部门预算的报送时间和程序
       2008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截止上报时间为2008年10月30日前。各主管部门在上报汇总的部门预算的同时,要将基层单位的收支预算一并报送。报表必须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部门预算输出报表、编报说明、2007年人事年报、单位编制文件、规范津贴补贴审批名册、事业单位9月份工资报表一式两份,职能科室和预算科各一份,数据盘及其他基础资料各一份。
       四、2009年部门预算编制有关政策
       今年由于出台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财政增支较多,因此2009年相关的定额标准暂维持不变。
       ㈠公务费定额标准。区五套班子5000元/人•年,行政单位及主管部门3600元/人•年,下属事业单位2300元/人•年(不含学校)。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2009年中小学公用经费(含义务教育免杂费补助)定额标准为:中学每生每年550元、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各部门单位的公务费定额标准、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已在下发的预算编制软件数据盘中进行了设定。
       ㈡车辆运行定额。区五套班子及检法司部门的车辆按30000元/辆•年,行政单位及主管部门属财政供养的车辆按25000元/辆•年,下属事业单位按20000元/辆•年计算确定。各部门单位的车辆运行定额标准已在下发的预算编制软件数据盘中进行了设定。
       ㈢预算外收入。除政策性因素外,预算外收入必须比上年实绩增长8%以上,低于8%的,必须说明原因。如果短收,则相应扣减其经费拨款。
       ㈣统筹对口援建资金。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为确保对口援建工作按期完成,2009年我区需继续将地方财政收入的1%安排用于支持灾区重建。因此除按规定集中外,另按1%集中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含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用于对口援建。
       ㈤预留机动经费。按人员支出和正常公用经费之和的5%(学校按2%)计提,年初下达至各预算单位,使用时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五、其他编制要求
       ㈠高度重视,按时上报。今年是我区使用软件编制部门预算的第一年,各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困难,对照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编制的基础工作,对预算中各项数据一定要按规定编报填列,做到不重不漏,及时准确上报。
       ㈡精打细算,从严从紧。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将增收节支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预算编制上,要从我区吃饭财政的实际出发,处处精打细算,在保证工资性支出的前提下,严格按定额标准编制部门预算,确保机关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省、市预算安排中新增财力优先安排对口援建资金要求,参照省、市财政的做法,对财政补助的专项支出原则上实行 “零增长”,即对财政负担的部门单位专项支出,预算编制数不得超过上年预算安排数,新增项目需提供区委、区政府的文件、纪要等相关依据。
       ㈢强化编制,严格执行。各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预算法律意识,严格执行人代会通过的预算。2009年年度中间,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预算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留机动经费的动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使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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