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窦国钧
各位同志:
按照局党组的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议工作会议。刚才,顾崇英同志代表局纪检组回顾总结今年全区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学习宣传了中共中央新出台的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希望各位同志回去后能够认真学习和消化,下面,在顾局讲话的基础上,我再强调三方面的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充分认识《工作规划》重要意义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作出的战略决策。《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的相关措施,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好《工作规划》,对于我们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振兴财政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为加强对〈工作规划〉的学习和理解,人秘科要精心准备,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组织机关同志认真学习。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拟出讨论提纲,确保学习效果。各镇、街道和园区财政所也要按照本次会议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精心制定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报经局党组和纪检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局纪检组(监察室)要对机关和各镇、街、园区财政所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情况做好监督检查,及时收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习贯彻活动顺利开展,为大力推进惩防体系的建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有效推进财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惩防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省、市、区委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有效推进地方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我们要边学习边落实。,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带头作用,为群众作好表率。在贯彻落实中,要注意把握好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促进财政发展的关系,与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相适应;把握好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推动改革创新的关系,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把握好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与加强党的建设的关系,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适应;把握好《实施办法》中各项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具体要做到“三个结合、四个坚持”:
“三个结合”:一是努力做到惩治腐败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二是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融入财政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实现廉政风险预防和控制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三是当前工作与长远建设有机结合。做到加强廉政教育,更加注重治本;紧抓重点不放,更加注重预防;完善防控体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惩治腐败;改进机关作风,优化为民服务。
“四个坚持”:一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来把握。二是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充分发挥惩防体系建设的综合效能。三是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制度,着力解决惩防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四是要坚持统筹推进、重在建设,切实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实效性。五是要坚持立足实际、注重实效,在惩防体系建设中推动机关干部转变作风。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财政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落到实处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工作规划》,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是全党的一件大事,也是近一段时期我区财政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局党组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已经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来强化组织领导工作。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也要尽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实施办法》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具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要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取得实效的标志是机关作风的转变,关键要靠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局纪检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年初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相关要求,督促各镇、街道、园区财政所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活动。人秘科要定期深入镇、街道、园区财政所,检查〈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苗头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科科长和各镇、街、园区财政所所长作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执行好〈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同时负责督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全区财政系统要形成上下一心、政令畅通、奋力进取的工作合力,确保不发生一起违法违纪事件,切实树立财政部门“十佳人民满意机关”形象。
最后,我再强调一下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前一段时间,区作风办、区减负办、区纠风办联合组织开展“百家企业评议机关”活动,按照评议情况通报,我局排名第14位,低于统计局、劳动局、审计局、安监局等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办事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行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三是机关作风需要进一步改进。这次评议活动我局排名比往年有所下降,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今年能不能保住“十佳”称号,关键看今后几个月机关作风建设情况,为此,按照局党组研究决定,我强调几条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考勤纪律
⒈全区财政干部应严格按规定时间作息,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脱岗和旷工。确有特殊情况,须及时告知所在科(所)负责人,处理完毕后及时到岗。
⒉因事因病请假须先行履行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未经批准擅自休假按旷工处理。
⒊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相互告知,并尽量避免同时外出。确须集体外出工作,应在办公室门上贴上外出事由、去往地点和联系办法,并告知人秘科(或本镇、街相关部门)。外出人员原则上下班前应赶回办公室。财政干部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因私外出,确有必要的应向所在科(所)负责人请假,并登记去向。外出时应保持通讯畅通,处理完毕后及时返回。
二、严格执行文明办公纪律
⒈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牌、玩电脑游戏、上网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
⒉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文明礼貌、主动热情,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散漫拖拉。
⒊除受组织指派参加接待工作情况外,工作日内午间不准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⒋凡直接为部门、基层和群众办事的科室及各财政所,一律实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办事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代理制、过错责任追究制。
⒌讲究环境卫生。提倡早到办公室打扫卫生,办公室内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桌面擦拭干净,地面无积尘、无痰迹、无烟头、无纸屑。
三、严格执行勤政廉政纪律
⒈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严禁赌博;严禁涉足色情场所。
⒉不准利用职权功工作便利谋取私利、徇私舞弊;不准到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或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四、严格实行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⒈局机关人员执行纪律情况由局纪检组、人秘科具体负责监督;财政所人员执行纪律情况由农业科负责监督,人秘科予以协助。人秘科、农业科应明确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区财政干部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⒉各科室、各财政所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科室(所)人员执行纪律情况负责日常监督。各科室(所)须指定专门人员,按月认真进行考勤,有迟到、早退、脱岗、旷工及请假情况都必须认真记录,严禁弄虚作假。考勤表每月2日前(节假日顺延)由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名后报人秘科(财政所报农业科)。
⒊各科室、各财政所主要负责同志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发现苗头性问题,同时带头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对考勤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情况,考勤人员及科室(所)主要负责同志不得参加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所在科室不得参加年度先进科室(所)的评比。对本科室(所)人员违纪行为知情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所在科室(所)负责同志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