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泰州市海陵区金鑫会计账
服务部”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泰州市海陵区金鑫会计代账服务部:
你单位有关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望你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有关财会法规代理记账业务,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
|
|
|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邮编:225300 电话:0523-86225401 传真:0523-86225401 | 苏ICP备06018183 Copyright © 2005-2008 www.hlcz.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 技术支持 汉擎科技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苏ICP备100067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