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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财政服务事项移至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9-09-10 阅读次数: 次
根据区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许可“两集中、两到位”要求,为方便基层群众和行政事业办理财政许可相关事项,经研究,将下列财政职权从2009年9月11日起移至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办理。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会计职称资格证书
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
4、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
5、外资企业年检
6、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7、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8、企业国有资产划转
9、国有资产财务处理
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
特此公告,请相互转告。
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府前路(区政府大楼对面)
联系电话:8624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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