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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日期: 2010-03-22  阅读次数:
       2009年,海陵区财政部门正确认识金融危机挑战形势下做好民生工作的突出重要性,在财力增长有限、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全年投入改善民生十大工程支出1.5亿元,拨付创建平安、法治海陵经费1943万元,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加快推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投入农村新“5+1”实事支出6000多万元,建成农村道路13.2公里,完成农村改厕4539座;拨付桥梁建设和水利经费400多万元,新建、维修农桥30座,疏浚河道224条;拨付新农村建设以奖代补资金395万元,完成32个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拨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补助资金324.7万元,投入农业科技园区项目经费900多万元。
       二是加强教育事业发展。拨付1.03亿元用于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投入1000多万元调整教育资源布局、改造危旧校舍;拨付国家助学金、贫困生住宿补助169万元,将生均教育经费标准提高到初中每生每年550元,小学每生每年350元;拨付2000多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省级“教育现代化先进区”创建。
       三是努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城乡低保提标扩面,投入590多万元,将城市低保对象人均月保障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人均年保障标准由1700元提高到2500元;新增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5020人、2750人、3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为抓手,建立创业孵化基地3家,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11家,全年新增就业421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327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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