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接到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的政府采购项目清单后,依据《海陵区政府采购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结合用户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采购方式,报采购办同意后,实施采购。具体采购方式的运作程序如下: ⑴招标的运作程序 ①组成临时采购小组:由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组牵头组成临时采购小组,其组员主要来自采购办、纪委、采购中心、局业务科室、用户等,项目采购批量大且技术含量高的,用户单位至少请派一名专家参加。 ②编制标书: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组或委托有关单位草拟标书,报临时采购小组讨论并定稿。 ③发出招标书或邀请招标函:采购中心从供应商资料中选出资金状况、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信誉等较好的供应商,经临时采购小组同意后发出招标书或邀请招标函。并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售和收集标书。 ④开标、唱标:大型招标活动由采购中心邀请有关部门的领导及临时采购小组、投标商等参加开标活动。整个开标、唱标过程都在纪委等公正部门的监督之下进行。由专家从评委库中按随机原则抽取并组成五个以上的单数评标委员会。 ⑤评标定标:大型招标活动由评委会在纪委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评标原则对各有效标书进行综合评比,从中选出中标商,或选出二至三家较优投标商作为评委会谈判对象,当场就价格等重要条件逐家谈判,从中确定最优投标商,并形成评标决议,由全体评委会成员签字后生效。项目采购数量少且技术要求不高的,采购中心负责人牵头,临时采购小组评标定标,并形成评标决议。 ⑥公布招标结果: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组根据评标决议发出《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书》。 ⑦签约:在有关部门的鉴证下,由采购中心或由用户与中标商签订合同。 ⑧验收:到货后,临时采购小组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用户出具验收报告,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交供应商。 ⑨结算:采购中心依据中标商提供发票和用户出具的验收报告开具货款结算通知单交采购办结算货款。 ⑩售后监督: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组负责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及售后服务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协助用户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 ⒒归档:采购完毕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组将本次采购的全部资料整理移交内勤组归档。 ⒓登记采购台帐:采购中心内勤组对本次项目的预算数、采购实际金额、节约额、节约率录入台帐。 ⑴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运作程序 ①组成临时采购小组:由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组牵头组成临时采购小组,其成员主要来自采购办、纪委、采购中心、局业务科室和用户等,项目采购批量大且技术含量高的,用户单位须请派一名以上专家参加。 ②审查、确定供应商:采购中心项目采购组对潜在供应商的资质、财务状况、技术力量、信誉等方面进行调查,确定二家以上供应商作为谈判对象报临时采购小组审定。 ③谈判:由用户代表、专家、项目采购负责人和局业务科室负责人共同参加与各谈判对象分别进行谈判,并对谈判过程做记录。 ④确定中标供应商:将谈判记录交临时采购小组讨论,确定中标商,并形成书面评标决议。评标决议由临时采购小组成员签字后生效。 ⑤余下的运作程序同招标方式 ⑶询价采购运作程序 ①发出询价函:采购中心根据项目采购计划向专业性较强、信誉较好、实力较雄厚的供应商(三家以上)发出询价函、需求物品报价单、合同主要条款。 ②收集报价单:供应商将报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承诺、项目负责人名单等密封后送采购中心(如果时间紧,可用传真方式传递)。 ③评标、定标:采购中心代表、局业务科室负责人、用户代表、专家等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约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开封、唱价,从中评出中标商或选出二至三家供应商作为谈判对象,由评委就价格等重要条件谈判,从中选出中标商。 ④余下运作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⑷单一来源采购的运作程序 ①谈判:采购中心、局业务科负责人、用户及专家共同与供应商谈判,并对谈判过程作记录。 ②余下运作程序同公开招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