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了解和掌握各方面的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拟定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管理社会救灾和救济、劳动就业、卫生、医疗保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财务及资金,并制定统一相应的标准,管理民政、卫生和劳动部门有关经费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加强对有关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管理的调控和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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